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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宁征启公告〔2020〕2号
为保障宁国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宁国市2019年第七批次(增减挂钩)城镇与村庄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中溪镇中溪村,汪溪街道渡口村,南山街道鸡山村、双龙村,胡乐镇胡乐村、竹川村,河沥溪街道嵩合社区、畈村村、平兴村,港口镇五磁村,梅林镇沙埠村,云梯乡云梯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涉及村村委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1 月11日至2020年1月20日由市政府组织相关乡镇(街道)、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乡镇政府(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 赟 徐 康 联系电话:0563-4030761
2020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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