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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取水许可审批监督电话:0563-401120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电话:0563-4011032
洪水影响评价监督电话:0563-4011209
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23号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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