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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401-00165 组配分类: 迁移登记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迁出、迁入登记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1 发布日期: 2024-01-11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迁出、迁入登记,迁移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发布时间:2024-01-11 10:49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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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所需材料 备注 办理时限 公开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申请
县级 乡级
1 迁移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夫妻间投靠 全市任意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
/现场
2 未婚子女
投靠父母
全市任意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迁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落户,需到户籍派出所)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未婚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1、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抚养人一方或双方协商一致迁移户口
2、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3、市内迁移根据各市情况自行决定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3 父母投靠
已成年子女
全市任意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迁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落户,需到户籍派出所)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父母与已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1、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2、部分市政府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户口不允许 父母投靠子女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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