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

智能问答问答知识库 无障碍 关怀版繁體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宁国市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 随母入户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501-00049 组配分类: 随母入户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1-09 发布日期: 2025-01-09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发布时间:2025-01-09 08:36 来源:万家乡人民政府 浏览:0
【字体大小: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婚生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母落户

3、办理流程:监护人凭上述材料到婴儿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4、所需材料: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