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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405-00109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宁国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审批事项办理材料及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02 发布日期: 2024-05-02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学籍管理

宁国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审批事项办理材料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4-05-02 15:52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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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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