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05-00051 | 组配分类: | 校园安全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宁国市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13 | 发布日期: | 2024-05-13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校园安全 |
一、受理
教育行政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出具书面理由。
二、审查
教育行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报相关材料分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三、决定
本级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以书面形式答复。
四、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范围内与服务对象联系,将批复交给服务对象,并出具送达回执或请服务对象核对和确认。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批复,申请人持批件、机动车行驶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