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970934056/202504-00092 | 组配分类: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宁国市娱乐场所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09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宁国市娱乐场所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
一、事项名称
事项:娱乐场所申请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分项:娱乐场所从事、变更、延续、注销经营活动、补证申请。
二、设定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第245号令)下放事项第59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设立或变更的审批”下放设区的市文化主管部门。
二、申请条件
法人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身份证明;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有效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极位置;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8)申请从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9)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出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的,受按照从事歌舞娱乐从事经营活动申请的审批流程办理: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有效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极位置;变更地址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5)新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从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变更名称、注册资本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五)延续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七)补证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无差别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间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七、联系电话
0563-416079
八、办理流程
受理—勘查—公示—听证—筹建—申请设立—终审—许可决定—立卷归档。
九、办理期限
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改扩建申请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行政指导、公示和听证时间);其他变更、延续、补证手续应及时办结;注销手续应当场办结。
十、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及租赁合同;
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7、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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