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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一照多址”备案问题

发布时间:2026-07-24 09:19 信息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7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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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一照多址”备案问题

答复:

来信人:#** 来信时间:2026-07-24 08:57:54



来电咨询:广德一企业在宁国市要求备案一照多址如何操作。


回复单位: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回复时间:2026-07-24 09:12:47

  您好!依据《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住所以外增设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经营场所,可以向登记机关进行“一照多址”报备,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因广德市与宁国市分属不同县级市,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宁国市开展经营活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一照多址”备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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