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张** 来信时间:2025-03-10 08:20:25
请问宁国市市民,有新农合保险,省外看病报销后,回宁国可以进行二次报销吗,报销条件是什么?需要带什么材料?
回复单位:宁国市医保局 回复时间:2025-03-11 11:12:15
网友,您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普通群众可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即“二次报销”,是指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达1.5万元以上的可进入大病报销,困难群众(低保、特困、防返贫监测人口等)在以上待遇基础上,还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目前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均已实现“一站式”结算,即在医院窗口结算报销时,全部都结算到位,无需再前往窗口办理,所以如在省外已报销,则“二次报销”也已经结算,如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563-4037662、4033853,提供身份信息后,由工作人员查询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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