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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抽烟问题

发布时间:2025-02-07 09:09 信息来源:卫健委 浏览:10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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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共场合抽烟问题

答复:

来信人:彭** 来信时间:2025-02-06 11:52:41

宁国市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制市民在公共场合,包括室内抽烟的相关行为?

回复单位: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回复时间:2025-02-06 16:15:35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事项已收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一、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全国性控烟法规,控烟条款分散于多部法律中。2014年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因争议未通过,目前仍处于研究阶段。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具有局限性。2011年实施的《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缺乏具体罚则和执法主体,属于倡导性条款。其效力依赖于地方性法规,且需配合其他法律(如《消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实施。

三、“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区域内吸烟”。也缺乏具体罚则和执法主体,属于倡导性条款。

四、未来需通过全国立法、强化执法及公众教育,逐步实现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目标。

我委通过“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院”建设活动和“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公民不在公共场所吸烟,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活动,消除和减少烟草的危害,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卫生水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支持,如有疑问请拨电话403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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