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个人空间
智能问答
微信
微博
办事大厅
邮件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