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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职工是否可以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1-03 08:40 信息来源:宁国发布 浏览:4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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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无固定工作的男职工(已缴纳生育保险满两年),在生育第一个孩子后。除了报销的医疗费用以外,是否可以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津贴)。如果可以申领,具体在哪个职能部门申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回复单位:宁国市医保局 回复时间:2023-12-27 10:52:20

   网友,您好!根据宣城市统筹政策规定,我市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平产2000元,助娩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无生育津贴。在未就业配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定额800元),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发票、费用清单前往市民之家或西津街道、南山街道医保窗口办理定额补差,如平产,可定额补差1200元。如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4033853、4037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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