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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办家庭式养老院

发布时间:2023-02-22 13:12 信息来源:宁国发布 浏览:99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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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李** 来信时间:2023-02-21 15:36:03

你好, 我想咨询在农村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哪些部门审核, 谢谢!

回复单位:宁国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23-02-22 13:08:45

网友,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安徽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办法(试行)》(皖民养老字〔2020〕44号)相关规定,现做如下回复:

一、农村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开办养老院政策一致,不分农村和城市。只要符合住建、消防、环境、食品安全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即可开办。

二、开办养老机构需要什么手续?

社会力量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的,依法到民政局申请法人登记。社会力量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登记,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登记后要在民政局进行备案,包括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服务场所性质、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开办者应于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提出备案申请。民政局受理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提供备案回执。

三、开办养老机构需要哪些部门审核?

开办的养老机构若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需到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出具环评报告;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需到住建局审核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若内设餐饮服务设施的,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若内设医疗机构的,需到卫健委审核出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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