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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凌***

商品房交房时费用

发布时间:2021-06-06 12:19责任单位: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宁国市住建局:
本人2021年6月2号致电宁国市政府热线,咨询购房人在新房交房时开发商向购房人索取物业费,装修保证金和托运垃圾费,为什么会收取这样的费用,本人还没有入住哪来的物业费,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托运费,政府热线人员回答目前宁国市区交房普遍都是这样,当本人告知政府接线人员目前没有查询到相关收取费用的文件说明, 接线人员却回答5个工作日后答复,截至发稿时间没有接到任何回复,是否存在违法收费,请立即解决,谢谢!
回复单位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2021-06-09 11:16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现答复如下:1.物业费: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2.装修保证金: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收取装修保证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明确约定收取保证金,则从其约定。3.垃圾托运费: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上明确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上述费用中如果没有约定,业主可以拒绝缴纳,并向物价部门举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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