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申请处理
发布时间:2021-05-17 19:37责任单位:宁国市宁墩镇人民政府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尊敬的政府领导:我是宁墩镇吉宁村冷水坞村民组的村民(十二组),姓名:朱某;由于宅基地问题,造成了邻里纠纷。申请请求政府给予调解处理,当下农村正在办理宅基地确权和房产证事宜,然而我家的原宅基地及房屋纠纷还没有解决,故而呈文恳请政府做主。 我的申请诉求:希望政府能延后我家(冷水坞16号)和我大舅两家,还存在争议的这块宅基地的确权和房屋房产证办理工作。我恳求政府按无效交易的形式撤销和作废我家和我大舅两家当时达成的协议。本人愿返还我大舅的买房费用,并自愿支付后期他们投入的房屋微改费用(房子本身就是简装的,他们也没有怎么动),他们家归还我的房子和协议内附属的物产,恳请政府给予处理,万分感激。(本人承诺,以上所叙述皆是事实,无半点虚假)。 附带咨询:像我家这种两兄弟只有一处宅基地的家庭,分户后另外一人可不可以申请宅基地,如果可以应该怎么申请,可否并同处理? 回复单位 宁国市宁墩镇人民政府 2021-05-17 15:23:02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您好,关于您户反映的房屋及山场买卖协议是当时双方商议达成的,现您户要求撤销或作废当时所达成的协议,需要双方当面进行协商,若不愿意协商,建议走司法程序。关于分户的事情,可以到宁墩派出所进行咨询办理。 以上是之前我提出的调解申请和政府的处理, 1.没有正面回答,对我提出的两户有纠纷的宅基地停止确权和办证是怎么处理的; 2.我提出申请的行政调解没有安排; 3.就算要我走司法程序,难道不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先组织调解吗?如果行政部门调解无效,再由行政部门出具处理决定书后,我才可以走司法程序的吧? 再次申请恳请政府:1.对我提出的两户有纠纷的宅基地停止确权和办证; 2.请求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给予组织调解,并出具书面处理决定; 详情见附件 申请人:朱****
回复单位
宁国市宁墩镇人民政府
2021-05-18 16:38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经镇村与您电话联系,因您户纠纷时间久远,政府调解需当事人双方在场,建议您尽快抽时间回来,届时政府综治办、司法所、自然资源规划所,派出所,吉宁村委会将牵头进行调解。另外,已同自然资源规划所对接,宅基地确权暂缓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