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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明***

遗留问题

发布时间:2021-05-12 19:04责任单位:宁国市公安局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上次信件编号96786宁国市公安局回复:“5月7日下午三时许,我局西津派出所民警到城西路华莱士店现场查看,其店内音响播放音量较小,民警告知店方播放的广告音量不得超标,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其在做活动时应当避开中午和晚间休息时间,且控制音响音量,店方表示一定会遵照执行。”
我信任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合理合法的反映问题,但是,我是真不信任这家店。
5月12日城西路华莱士下午4点30多外面音响开始放,到我6点20出门时还在放,马路两边有监控能看得见,所以我想继续问一下宁国市人民政府上次的几个问题(备注:上次回避了,民警7号告知后该店不过分吵大家相安无事我以为没事了,奈何今天又开始了),烦请正面回答:
1、《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警告是多少次?
2、城西路华莱士多次噪音污染的前期行为下,下次无视法律法规进行噪音污染超过1个小时的情况下,在有视频录像证据拨打110报警后的前提下,政府职能部门能否依法行政?
3、宁国市纪委监委哪个科室是监察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
回复单位 宁国市公安局 2021-05-14 17:15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近期我局西津派出所民警分时段到华莱士现场查看,其室内音响播放时外部没有明显声音,也没有发现其将移动音箱放在室外,做活动时店方称其一直注意移动音箱音量,其播放的音量比附近店商的音量还要低一些,后续我局西津派出所民警将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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