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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明***

城西路华莱士噪音污染何时了?

发布时间:2021-05-05 21:18责任单位:宁国市公安局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背景:
1、5月1日22:50华莱士依旧摆个高音音响在外面喊炸鸡广告,本月第一次打110报警,民警来后把音响关了。
2、5月2日10:21华莱士又噪音污染,本月第二次打110报警,民警10:29来后音响关了,14分钟后10:43高音又开始放,这次打了110问了西津派出所电话想跟民警沟通下,民警给出的意见是只能劝告让其放小一点,而且我话没说完就挂了电话,这个有语音记录可查;5月2日22:24华莱士依旧在噪音污染,本月第三次打110报警。
3、5月5日16:29华莱士开始噪音污染,18:30本月第四次打110报警。
4、每周末两天华莱士店员带个扩音器中午晚上各推广1个小时我尚且能接受,但你摆个高音音响出来1秒不间断的放就非常过分了,你深夜10点多依旧在那吵更是不断刷新我的下线。
随着文明化程度的提升,发达地区《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都明令禁止室外安装、使用高音喇叭,宣城地区包括宁国立法禁止户外安装高音喇叭虽滞后,但并非没法可依。《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2016)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去年10.19日,何田市长接待说疫情下经济不景气,门店经营困难理解一下,中午、晚上一个小时调节下,半年后,何市长变成何书记,理解却变成半夜音响噪音污染这种得寸进尺,指望一个无视法律法规的个体去从道德层面的思想意识去觉醒?何其悲哀!
请问宁国市人民政府几个问题:
1、《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有没废止?2、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在有法可依前提下,华莱士高音扰民拨打110次数达几十次以上,这种漠视法律法规有恃无恐的行为,民警今天为什么不能依法依规去处理,却在电话沟通里说对华莱士这种行为只能劝告?3、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警告是多少次?还是说派出所所有警官俩俩数字排列组合一起出警都警告一遍后才能罚款?4、宁国市环境保护局能否承担《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第五十条、第五十七条的政府职能,如果能,请告知相关科室电话及联系人,如果不能,那么请问宁国相对应的下辖市直单位是哪一个以及相关科室电话及联系人?5、在城西路华莱士多次噪音污染的前期行为下,下次无视法律法规进行噪音污染,政府职能部门能否依法行政?6、宁国市纪委监委哪个科室是监察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
回复单位 宁国市公安局 2021-05-08 16:05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5月7日下午三时许,我局西津派出所民警到城西路华莱士店现场查看,其店内音响播放音量较小,民警告知店方播放的广告音量不得超标,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其在做活动时应当避开中午和晚间休息时间,且控制音响音量,店方表示一定会遵照执行。






回复单位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2021-05-08 16:08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和服务,以及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并未注明该项法律责任。根据现行的《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超出规定标准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者进行流动性商业宣传;另在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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