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胡***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劳社〔2006〕66号文件)第33条“……不提供认证资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时停发其待遇,待其提供认证资料后,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待遇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其待遇发放”规定,我局社保中心从4月起停发2020年度未认证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待认证确认后再行补发和恢复待遇。
认证方式:
1.线上认证。手机下载“皖事通APP”,注册并登录→首页左上角定位选择宣城→搜索栏搜索“养老待遇”或“认证”→选择“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模块→进入后人脸识别→“本人认证”或者“协助认证”点击“去认证”→人脸识别→认证成功。
2.线下认证。本人携带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去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人社所认证;如有年老体弱或患病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可由关系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疾病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向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或乡镇人社所申请上门认证。
3.书面认证。异地居住人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手机APP方式完成资格认证,也可由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协助认证,并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辅助认证,寄送“异地养老资格认证表”进行认证;工伤待遇领取人员由单位、居住地所在人社所或者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辅助认证,寄送“定期领取工伤待遇资格认证表”进行认证。相关书面表格可在宁国市人社局官网上下载。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单位社保中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科。联系电话0563-4017397。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