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产假时间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1-04-01 15:35责任单位:宁国市人社局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下,已婚女性晚婚晚育正常分娩一胎、二孩的法定产假是多长时间?谢谢
回复单位
宁国市人社局
2021-04-02 10:23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根据以上规定,女职工产假为158天,如有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情形,按规定予以增加产假时间。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单位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联系电话0563-4013745。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