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法院职能部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显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5-05-29 12:59责任单位:市法院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尊敬的杜书记、杜市长: 我叫董*。我愿意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负责,并承担举报不实的各种责任。
首先,感谢您的关注和交办!依据三个职能部门的回复,我表达以下观点并再次据实控告。
一、宁国市纪委的回复我完全接受并表示满意。特别感谢纪委杨书记的主持公道和体恤民情,合情合理的促成了实质性化解并持续关注还款情况,用情用心用力帮助信访人维护合法权益,实现合理诉求。虽然后期未完全落实该批示指示,但他们的办事效率和务实作风让我钦佩和感动。正如其回复的“涉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事项已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涉法涉诉的举报内容应当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反映,法定救济路径也曾口头告知或明确过,徐组长和周组长接待态度都非常和蔼,互动也很和谐。
二、宁国市公安局的回复我也接受并认可,希望尽早出调查结果并明确定性和依法合规处置。
三、宁国市法院的回复我既不认可也不满意。事实与理由如下:一是涉法涉诉的内容应当由法院的职能部门即政治部督查室查处(派驻纪检的王组长也多次告知和再三强调),为什么避而不谈,我坚定认为查处的主体责任和牵头单位应当是宁国法院,对定性结果不服再去找检察院申请监督;二是后续材料,信访室定性为重复信访材料,为什么没有依法合规的给我出具“同一事实、同一理由的不予受理程序性回复”,明显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和最高法“来信必复”明确规定;三是多次的电话答复是“正在调查、正在汇报、正在处理,正在向领导请示……”(我有手机通话录音为证)。况且,客观情形在进一步还原事实,证据链也在不断更新完善,法律法规掌握和依法维权意识、申诉控告技巧等等更在深入推进。特别是本人从事过督查督办、信访、考核、监督执法等基层一线岗位,有着丰富的经历和成熟的阅历,这个低级错误和明显常识绝对不会犯。总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对杨法官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客观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认知明确,信心百倍,并将持续向各级实名控告和据实举报到底,直至维权成功且追责问责到位为止!
目前,我已向国家信访局提交实名投诉和举报信,该平台系统显示在60日内办结。宣城市委组织部也电话答复和页面显示正在调查处理中。我愿相信:能够得到更高层的重视或者交办、转办、督办,前进的方向和紧盯的结果会来得更快更精更准一些。我愿重申:开弓没有回头箭,公正正义定实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诉求合理的问题肯定能实现也必然兑现,只是时间问题,我等得起也拖得起更不会轻言放弃!
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活动主旨及目标,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我坚定认为:法院承办部门主要违背了三个方面:一是在履职尽责中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工作中不敢斗争,充当“老好人”及“和事佬”;二是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三是对依法合规、符合政策的正当诉求及合理关切漠不关心、推诿扯皮,损害干群关系。恳请杜书记、杜市长主持公道,依法合规予以督办为盼。
我单位--市法院已于2025-05-29 13:43成功受理你的问题,将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