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偷税漏税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5-05-27 12:19责任单位:宁国市税务局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本人于2025年5月16日中午12:06在宁国市*****户外运动服务部消费3100元整,但该企业未给我提供商品,及发票。我现认为该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望分管青龙乡税务业务的单位,对该企业严肃处理
回复单位
宁国市税务局
2025-05-2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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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经与发贴人联系,发贴人与被举报人通过拼多多交易,由被举报人私下提供二维码进行收款,但没有具体的商品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无法证明发贴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建议发贴人向拼多多平台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反映的偷税漏税问题,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9号)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由于发帖人您的检举事项不完整、内容不清、线索不明,我局对您举报的事项做暂存处理,等您将检举事项补充完整,提供明确的税收违法线索后,再行处理。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您确切证据请直接向宣城市税务局税务局稽查局(电话:0563-2829504)或宣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电话:0563-403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