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民警推诿擦炮、摔炮等不属于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5-01-28 22:40责任单位:宁国市公安局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据人民网消息,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公安局回应“呲花、摔炮、擦炮属于烟花爆竹产品”。
据应急管理部消息,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强调,冷光烟花可灼伤人体、引燃物品,各地要将冷光烟花纳入烟花爆竹管理,加强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现试了解,宁国市政府,是否依照相关上位行政解释、司法解释,将“呲花、摔炮、擦炮、冷烟花等”纳入烟花爆竹的范围内,进行处理?
回复单位
宁国市公安局
2025-02-05 10:41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为了彰显宽严相济和文明理性柔和执法原则,兼顾春节期间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对未成年人初次燃放擦炮、摔炮等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对当事人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