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利用虚假和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诈消费者消费
发布时间:2024-10-24 17:34责任单位: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本人在抖音平台看到商家划线优惠价200,团购优惠价9.9,优惠折扣为0.5折。看到平台上这么大的优惠就买了团购。商家在线下并没有该团购明码标价的信息。本人要求商家提供7日内该团购价200的实际成交价格记录。否则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本人进行实名投诉举报,要求工商对商家进行查处,并依法赔偿赔偿消费者以解决此问题(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消费者,不足五百为五百元。如最后终止调解,我要求开出终止调解协议,跟商家责令整改及处罚通知书,后续用于行政复议,信访或起诉)商家名称;宁国市七分练健身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商家地址;安徽省宁国市仙霞路阳城花园2幢1002、2002号 订单编号;1072430848248983563
回复单位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2024-10-30 09:05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2024年10月29日经现场核查,被投诉人现场提供了该商品(服务)的线下成交记录(私教体验课,200元/1节),因此不存在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行为。已联系告知发帖人相关情况,并将相关证据图片发至发帖人提供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