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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吕***

燕津花园架空层内电瓶车充电的几点疑问。

发布时间:2024-02-29 10:19责任单位: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针对办事处和消防大队的回复燕津花园内“该建筑一层架空层设计规划用途为非机动车停车”,,我有几个问题想问:
1、规划设计是整个架空层都是非机动停车位还是架空层包含公共活动区域加停车位组成?现状是整个架空层停满了电动车,密密麻麻。
2、架空层内非机动车停车位,设计满载为停放多少辆非机动车?其最初设计停放区域在哪里?
3、规划最初设计中架空层位置是否有非机动车充桩,现有的商业充电桩是最初设计,还是后装的,哪个部门批准的,充电收益部分归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
4、根据2月25日省安委会、省消安委办联合发文: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请问根据这项规定,燕津花园架空层内停放电动车充电是否合理,是否能将电动车移除独立停放,是否进行了防火分隔?
5、原有设计是否存在不合理,是不是需要纠正?作为消防主管部门,请把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查询设计单位设计方案,为了应付答复而答复。谢谢!
回复单位 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05 13:26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根据规划,该架空层设计用途为非机动车库停放区域;经现场查看,建筑架空层与居住区域已进行防火分隔,并在住建部门进行备案。
回复单位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3-05 13:27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经市政府批准的燕津花园规划方案中,非机动停车区域包括3#、7#、15#楼地下非机动车库,17#、18#楼底部架空层及室外非机动车位。

2、17#、18#楼底部架空层部分全部为非机动停车位,17#楼底层约206个非机动车位、18#楼底层约116个非机动车位。

3、若业主反对架空层停放非机动车位,可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在项目内其他不影响交通、消防等安全的地方重新规划非机动车停车区域。
回复单位 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2024-03-05 13:28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经询房管局、规划局、消防大队、国投公司等相关部门,及消防大队现场查看,该架空层设计为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且与居住区域已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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