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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伍***

为什么宁国市甲路镇庄村村下岩组柯开龙柯磊父女利用婚姻套取我彩礼3万多元甲路镇不管不问

发布时间:2024-01-27 08:34责任单位: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尊敬的宁国市政府您好
为什么政府不管闪婚女子柯磊套取我3万元不管不问,政府是允许柯开龙利用女儿来赚钱的吗,这样宁国市社会不就是乱套了吗,甲路镇政府是什么结构国家拿钱养你们就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你们不管不问,这是什么政府结构,是不是小缅甸电信诈骗团伙,柯磊用婚姻欺诈造成没有生机能力家庭无法生存,太可耻了宁国社会,诈骗分子赤裸裸地诈骗无人管。
回复单位 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 2024-01-30 08:56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甲路镇工作人员曾多次联系您儿子但电话均遭拒接,柯某也明确表示“婚姻自由,应由我们自己双方解决,不需要政府干涉”。

关于您所称“骗取彩礼钱财”等事项,由于无法与您儿子取得联系,经询柯某,称若办理离婚手续后所谓“彩礼、红包”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称男女双方当时已共同花费一部分,相关花费均有记录,其余部分可当面清算后予以退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等规定,您儿子伍某航与柯某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何时解除婚姻关系只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有权决定,并由本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程序办理,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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