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闵***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文件规定“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请您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健办办理。
您也可以通过皖事通APP长三角政务地图定位宁国市,线上搜索生育服务登记卡发放,选择所在乡镇点击掌上办,按提示操作,进行网上办理。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电话:0563-4037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