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周***
网友,您好! 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权转交给业主委员会是不合规的做法,作为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临时组织,不具备单独法人的单位,下一步将与建设单位进一步了解对接。同时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将推动人防工程产权改革,进一步推动人防工程产权国有化细则。
其次在发改委和住建局文件中明确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收费标准中存在两个部分:租金和停车服务费。根据《安徽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中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配备或者指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实行消防、治安、保密等安全责任制,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记录,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范落实保养措施,使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并达到下列标准:(一)工程结构完好;(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三)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四)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五)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六)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七)防汛设施安全可靠。第十条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出售、附赠。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用,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从收取的停车费、租金等中列支保障。为了保障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完好率和战时的平战转换功能,发改委将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中的租金部分进行监管,同时本着“谁建设、谁使用、谁收益”的原则,停车服务费不纳入监管范围,由管理单位自由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