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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吴***

关于缴纳公积金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16 09:21责任单位:宁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你好,宁国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宁国市汇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不给劳务派遣员工缴纳公积金,请查实处理;
回复单位 宁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2-17 15:20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经核查,宁国市汇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目前仅与安徽华聚新材料有限公司自2023年元月签订了劳务合作合同,并按要求为该公司三名员工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且已按合同约定为该三名劳务派遣员工办理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未出现不给该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缴纳公积金情况。
   鉴于你在发帖中未说明个人详细信息,我单位据实核查情况如前,如有疑问,可拨打我中心联系电话4110488,4112089。感谢你对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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