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职称评定
发布时间:2021-10-12 12:53责任单位:宁国市人社局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上次留言的及时回复和耐心解答。
再则,就幼儿园一级教师评定,我还有几个疑问。
1.考评细则第八条指出,须提供一个基本任期的继续教育学时证书,这个一级教师也应该提供的吧,我了解到这个包括公需课必须达30个课时,但是我是非在编人员,从2020年度才接触公需课,目前已经完成2020、2021的公需课,那之前缺的两年公需课该如何补救,才能达到评定要求。如果不能补救是不是我得等到两三年后才能继续评一级。
2.我致电宣城人社询问后得知,可以继续选择学习本年度的其它公需课程,但是能否作为评职称使用还得问当地的主管部门。
3.幼儿园一级教师资历条件第3条说:“受聘条件满4年,截止到当年的12月31”,我是2009年评的二级,之后一直在南京一幼儿园工作,2013.8月-2014.7在开幼工作,2014.8—2018.8随军待业,2018.8——至今,又回开幼工作,这时我要提供一个基本任期的继续教育材料,提供2018至2021的是否可以,是否符合一个基本任期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我们也才刚刚登记在册,以前都没有这个小本本。怎样将之前的学时加进去。
谢谢!
回复单位
宁国市人社局
2021-10-12 16:37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评一级教师,需提交近4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之前所缺的两年公需课可以在本年度公需课程里多选择两门课程学习。自2021年起,继续教育公需课完成后只需要打印网络证书放入评审材料中,不需要在小本上登记。
如仍有疑问,请联系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3—4036684。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