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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邓***

关于我市对克罗恩病的医疗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27 14:18责任单位:宁国市医保局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领导,你好,克罗恩病是一种慢性病,我不幸中招。想知道我市对于这个慢性病的医疗医保政策,是怎样的,谢谢!
回复单位 宁国市医保局 2021-09-27 16:07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克罗恩病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常见慢性病,可携带病历在我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宁国市人民医院、宁国市中医院、宁国健民医院、宁国市骨科医院)医保科办理门诊慢特病认定,办理后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如您为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克罗恩病属Ⅲ类门诊常见慢性病,门诊用药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先自付800元后,剩余部分根据规定按85%报销,单个病种报销限额为3000元/年。如您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额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 报销比例,起付线: 200 元/年,报销限额:2500 元/年,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最高限额增加 500 元,同一慢性病人年最高限额 4500 元。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0%, 省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50%。住院保障待遇请关注“宁国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待遇保障”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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