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发布并实施。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宁国市城市管理局修订起草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ngscgj2015@126.com,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宁国市城管执法大队一中队办公室,地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大楼,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周水伍 联系电话:0563-4033357
附件:1.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修订有关情况说明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1
宁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营造宜居宜游宜业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市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以下称“禁烤区”),现通告如下。
一、禁烤区范围
东以东津河(三津大桥至金桥大桥段)、东城大道、富宁南路、河沥溪路、梅林路、东津河(东津河与中津河交汇处至老虎山公园段)为界;南以中津河(东津河与中津河交汇处至中津大桥段)、外环南路为界;西以外环西路、宣绩高铁、西津河(宣绩高铁至双龙大桥段)、宁港路、旗山路、西津河(旗山路至三津大桥段)为界;北以三津大桥为界(见示意图)。
二、法律责任
(一)自本通告正式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烤区内从事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对违反该规定的,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烤区范围将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发展适时调整。
四、禁烤区内发生露天烧烤行为的,可拨打0563-4033848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宁国市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示意图

附件2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修订有关情况说明
一、修改背景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二、修改内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三、解读机关
本《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由宁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563-4033357。
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我局通过宁国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