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要求,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与城市品质提升,我局组织编制了宁国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将该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ngscxghj@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地址:外环路与杨岭路交叉口。信封上请注明“宁国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3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姚陈旺;联系电话:0563-4012799
附件:1.宁国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13日
宁国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 号)、《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 号)等文件精神,紧密衔接《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结合我市城乡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推动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助力打造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山水交融生态宜居城市,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空间保障,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三、出台的目的
规范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流程,明确开发模式、实施时序与管控要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存量资源活力,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11月10日,宁国市印发了《宁国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宁政秘〔2025〕46号),我局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开展了全市低效用地调查认定工作,累计收集各类项目237个,6338亩。
2026年3月16日至17日,我局组织开展宁国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驻点对接工作,最终拟定专项规划数据库项目30宗,总面积1249.51亩。2026年3月30日,我局组织召开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专家评审会,特邀各相关部门、企业代表及省内外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宁国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6-2030年)》进行评审形成成果。
五、主要内容
规划实施范围为宁国市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空间,实施期限2026-2030年,近期至2027年,明确数据库项目、开发类型、实施模式、时序安排、监管要求等核心内容,指导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序推进。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联系人:姚陈旺
联系电话:0563-4012799
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我单位通过宁国政府网等形式,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宁国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