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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集部门: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4-03-11 17:19 征集结束日期:2024-04-11 17:19 状态: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为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步伐和后备资源培育,现结合宁国实际对《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2.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财政局 (地方金融监管局)8 楼企业上市中心,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邮编:242300;联系电话:0563-4110062;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
  联系人:崔友贵;联系电话:0563—4110062。
  附件:1.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2.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宁国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步伐和后备资源培育,结合宁国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按照“储备改制一批,辅导报会一批,上市(挂牌)一批,做大做强一批”的总体要求,分层次、分梯度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新增直接融资150亿元,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及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6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10家以上,分层次后备梯队达50家以上,打造“10+10+150+X”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新格局。
  二、主要举措
  (一)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支持。
  1.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分阶段给予2000万元奖励(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1000万元;企业报会报所受理奖励8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成功上市,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对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企业由新三板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奖励50万元;对由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报北交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1500万元奖励(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700万元;企业报所受理奖励 600 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
  3.支持企业规范化上市。对企业在以上市(新三板挂牌)为 目的进行改制、重组、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 因进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利润分配、办理土地房产等资产 产权过户(土地出让金除外)等事项产生的相关成本,以及其他因上市规范要求而新增的相关成本,按照其实际形成的地方经济 贡献全额奖励给企业。以上涉及规范化股改奖励政策需待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后予以兑现。
  4.给予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引导银行、证券、担保及相关机构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对接,引导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 新三板挂牌及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自辅导备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因上市增加资金成本,需在本市银行机构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企业生产经营等发生的贷款除外),给予一年期100%的贷款贴息。
  5.支持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挂牌股改。对未股改企业在省股交 中心各板块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经规范性股改后在省 股交中心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在省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农业板、文旅板、中医药板、专精特新板及其他基础板块挂牌的,经股改后转板(晋层)的,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6.激励已挂牌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对已在新三板或省股交中 心挂牌的企业,成功在沪深北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 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上市的,按上市鼓励政策全额享受奖励。对已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按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全额享受奖励。
  (二)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
  7.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且再融资成功3年内,企业使用融资规模70%以上的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流 动资金除外)的企业,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户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8.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对非上市民营企业首次在沪深北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新三板市场、省股交中心实现直接融资或者直接获得已备案投资基金首笔投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2%,单户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 万元予以奖励。
  9.引导企业运用新型融资工具。对首次成功发行“双创债”、各类绿色债券的民营企业,再按实际融资额的0.5%,单户企业额外奖补规模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对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新型融资品种,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商相关部门后比照执行。
  (三)优化上市挂牌服务环境。
  10.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引导银行、证券、担保及相关机构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对接,引导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已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及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治理、知识产权办理、证照补办、 证明开具和行政处罚整改等问题, 以及上市前生产经营中需要规范其他各类问题,各属地政府及相关园区应依法及时帮助解决。其中如涉及跨地域、重大特殊性问题,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工作协调会“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解决。
  11.做好各项涉企服务。对于上市挂牌后备库内企业在申报各类政策奖补和资质认定时,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及其他有关市直部门应开辟绿色办理通道;后备库内企业在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时,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高效做好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等服务,并及时办理各类相关手续。鼓励中介机构辅导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对成功辅导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3类中介机构核心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开区管委会,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提出享受鼓励政策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 宁国市企业上市(挂牌)备案表”),由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后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承担具体协调联络工作,各市直单位、各乡镇(街道)及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抓好方案落实。本文件所确定激励政策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
  (二)本文件所确定激励政策与我市兼并重组、招商引资等 政策重复的,由上市(挂牌)企业选择其中一项享受,就高不就 低。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其他扶持政策报市政府“ 一事一议” 研定。政策有效期内因上级政策变更或资本市场改革,导致政策难以兑现的,报市政府“一事一议”研定。企业多次进入报辅导备案、报交易所受理、成功上市后等相应阶段的,不重复享受奖励,以首次进入阶段对照执行。
  (三)本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适用于以我市为上市挂牌或融资注册地的企业,企业自申请时起应承诺不将注册地迁出我市。本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过程中以及上市、挂牌成 功后,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须退还享受本文件的所有财政补贴、奖励:
  (1)注册地外迁的;
  (2)原始股东中董监高以及股份占比超过5%(含)的大股东,其限售股未在本市减持退出的;
  (3)企业因自身原因中途终止上市的;
  (4)采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手段骗取政策资金的。
  (四)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市财政局(金融监 管局)负责解释,《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宁政规〔2023〕1号)同时废止。其他政策中涉及的同类型政策奖补条款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关于《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3年宣城市组织实施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检查整改规范要求,同时积极抢抓当前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及北交所扩容等资本市场改革机遇,激励、引导优质拟上市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二、起草过程
  2024年2月,市财政局起草《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初稿)。3月,市财政局向科技局、经信局、人社局等17个单位发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形成《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三、修改目的
  积极抢抓“十四五”时期我国深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机遇,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步伐和后备资源培育。
  四、主要内容
 一是删除“鼓励上市企业迁址我市”条款。根据《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方评估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整改工作的通知》(宁公办〔2023〕4 号)文件要求,按照 2023 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工作要求,宣城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大数据抽查,反馈我市《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宁政规〔2023〕1号)文件中第二条第一款第5项“鼓励上市企业迁址我市”条款对外地企业迁址至本地的企业给予奖励,涉嫌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故为落实整改要求,拟删除宁政规〔2023〕1号文件中第二条第一款第5项“鼓励上市企业迁址我市”条款内容。
  二是修改规范股改奖励兑现时间。原上市政策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支持企业规范化上市”政策条款规定:涉及规范化股改奖励政策需待企业改制工作全部完成后予以兑现。为避免企业打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旗号,骗取规范化股改阶段相关税收奖励政策,同时引导、督促企业切实加快股改后上市工作推进步伐,拟将股改奖励兑现时间后移,改为:涉及规范化股改奖励政策需待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后予以兑现。 
结果反馈

2024年3月11日至4月11日,市财政局通过宁国市政府网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市财政局未收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说明。

宁国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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