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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国市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集部门: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3-10-11 12:19 征集结束日期:2023-11-10 12:19 状态: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牵头制定了《宁国市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1764283580@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地址:外环路与杨岭路交叉口。信封上请注明“《宁国市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带宗;联系电话:0563-4012799

  附件:1.宁国市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宁国市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1日 

宁国市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着力推进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全市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工业低效用地治理攻坚行动,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若干措施如下:
  1.强化源头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强化工业用地源头管控,提高新增工业用地强度和效益准入标准,申请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高标准厂房的,经开区亩均税收低于20万元(乡镇(街道)低于10万)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经信局)  
  2.严格“双合同”监管。实施工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各属地单位应会同各职能部门按职责监督受让人对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产出效益、环境保护等事项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经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3.鼓励多方式供应。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鼓励工业用地租让并举。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鼓励在出让阶段实行弹性年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
  4.健全周期管理。市经信局组织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从调查、认定、实施、监管、验收等环节,健全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全周期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5.严格认定标准。在前期低效用地调查摸底和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成果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市经信局联合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从履约建设、用地强度、用地效益等方面,制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确定低效用地清单,并制定年度低效工业用地处置计划,明确处置措施、时间、完成时限,确保处置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
  6.支持连片开发。实施低效用地连片开发,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地块集中连片规划利用。重点推进相邻多宗低效工业地块实施集中连片征收,为承接重大项目预留空间,原则上经开区整治连片低效用地不少于3块,每块不少于300亩,重点工业乡镇要积极推进百亩以上大地块连片开发。(牵头单位:港口镇、中溪镇、宁墩镇、梅林镇和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信局)  
  7.鼓励“退散进集”。鼓励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零星分散工业企业进入园区的优先引导入住标准化厂房,确需安排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加快用地审批进度。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亩均效益。(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信局、发改委)  
  8.支持零星改造。对低效工业用地连片再开发范围内无法单独出具规划条件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或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建设用地,单宗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累计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10%的,经批准可与邻宗土地一并开发,并按照再开发地块的供地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因企业扩建需要增加的零星用地可以协议出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
  9.鼓励多方式开发。鼓励政府收储和市场主体收购整合再开发。支持探索自主改造、政企合作、企企合作及连片开发、统租统招等方式,因地制宜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再利用。坚持以用为先,对已关停或企业无意愿再开发、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及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低效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采取协商方式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补偿后收回、收购,重新供地开发建设。(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  
  10.灵活用途管理。各开发园区范围内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时,原则上应保持工业用途不变。各开发园区范围外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在不新增扩建、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并满足安全、消防的前提下,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的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
  11.引导复合利用。在不改变主导用途且满足安全、消防等要求前提下,工业用地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的比例上限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开发园区要集中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促进共享共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推动职住平衡和产城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
  12.探索立体空间开发。探索编制工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开发工业立体空间。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均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配置相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13.鼓励提容增效。鼓励低效工业企业依法依规通过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改等方式增容提质,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14.规范用地分割转让。工业低效用地在不改变用途且满足独立使用及安全、消防等要求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分割转让。工业用地在企业满足自身需要后节余的部分,经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同意,符合规划、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要求可以分割转让,拟分割工业用地面积不小于20亩,最多分割为3宗,分割后单宗地不小于10亩。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园可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最小分割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工业用地内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不得独立进行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但可以随产业用房按比例以幢、层、间等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符合分割转让条件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的应与属地单位签订监管合同,按要求进行全流程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并将亩均投入强度和税收要求纳入合同内容。(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信局、发改委)  
  15.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按照土地、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导向要求,深入开展工业低效用地“健康体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助企防范经营风险。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处置。对违规改变土地或房屋用途的企业,由属地政府依法处置。(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经信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依法依规推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要加强监督监管,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速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市经信局要会同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工业低效用地盘活项目的专项督导,全面掌握各地工业低效用地盘活进展情况,形成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监管机制。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职责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问题、找准问题、形成举措、推动整改,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宁国市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10月28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明确: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的牵引作用,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用最快的速度让最好的项目获得最优的资源要素。2023年,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用改〔2023〕1号),部署节约集约综合改革试点,提升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我市现有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亟待提升。为进一步优化国土资源要素配置,促进项目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用地利用水平,针对我市节约集约改革试点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举措,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出台的目的  
  根据我市发展实际,结合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实际,从立项、建设、后期监管及要素配置等方面制定标准,提升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9月24日,安徽省节约集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宁国市人民政府批示由我局牵头制定,接到通知后,我局立即组织局内部科室根据要求,结合宁国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并组织讨论征求各部门意见,形成初步成果,现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意见修改后报政府研定通过后实施。
  五、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联系人:开发利用科科长 张带宗
  联系方式:0563-4012799

结果反馈

  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我单位通过宁国政府网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宁国市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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