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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集部门:宁国市住建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3-10-15 09:34 征集结束日期:2023-11-15 09:34 状态: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结合宁国实际,牵头起草了《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话途径:请拨打电话0563-4013387反馈意见。
  (三)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建设大厦,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

  联系人:吴祖军;联系电话:0563-4013387。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5日


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工具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宁国实际,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原则上不再集中建设安置小区。推进城区新一轮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实施,科学确定出让起始地价。对土地出让价款总额达3亿元以上项目(含出让文件中要求竞买人同时报名同时竞买的若干个地块土地出让价款累加后达3亿元以上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的20%,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再缴纳土地成交价的30%,余款50%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内缴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征管中心)

       二、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买家庭刚性(唯一,以下相同)或改善性(第二套,以下相同)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按总房价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和第二套分别按总房价1.5%和2%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支持居民改善性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主城区(不含乡镇、汪溪街道、竹峰街道,以下简称主城区)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的按总房价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和第二套分别按总房价1.5%和2%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及外来人员住房保障。外地户籍人员(非宁国市户籍)、2022年以来的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来宁国就业,与我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措施实施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一次性安家补贴。(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

       五、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因地质灾害点搬迁、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农户选择进城购买住房,在我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在保留其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的前提下,自愿放弃宅基地的,以户为单位,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一次性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六、促进创业购房消费。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大众创业,对民营企业和个人在我市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总房价3%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社局)

       七、鼓励多种方式去库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以租代售”模式加快存量房屋去库存;支持开发企业将闲置房屋转型为“共享公寓”,创造新的收益。(牵头单位:开发企业)

       八、落实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加快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审批、发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保底可贷35万元;在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有效降低二手住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卖方无需提前还款办理解押手续,买卖双方可申请办理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牵头单位: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宁国管理部,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九、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提高验收效率。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宣房联〔2021〕1号)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住宅小区附属工程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纠纷。推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建设单位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联合办理。联合验收后可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加大对互联网行业监管,规范涉房地产信息传播秩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住建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止,购房时间以购房人缴纳契税时间为准。其中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补贴按照补贴金额的30%、30%、40%分三个年度发放。本措施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且与我市其他奖励补助有重复或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征迁户在享受征迁补贴政策后不再享受本措施补贴政策)。凡申请并享受财政补贴的所购房屋如五年内发生转让的,应当退还享受的财政补贴。实施期间,国家、省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工具的通知》(建房〔2023〕60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2022年7月26日出台的《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2〕11号),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宁国实际,制定十条措施。

       二、起草过程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过程。在全面了解当前房地产市场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升购房热情,满足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广泛的支持就业安家,在多次听取购房人、开发企业的反馈意见后并3次组织市直相关单位进行座谈讨论,并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公平性审查。

     (二)政策依据。根据省住建厅、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工具的通知》(建房〔2023〕60号)的文件精神,宣城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建房〔2023〕40号)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主要是措施中的第一条,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原则上不再集中建设安置小区。对土地出让价款总额达3亿元以上项目(含出让文件中要求竞买人同时报名同时竞买的若干个地块土地出让价款累加后达3亿元以上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缴纳的优化,按照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的20%,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再缴纳土地成交价的30%,余款50%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内缴清。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吸引开发企业来宁国拍地开发。

       第二个方面:主要是措施中的第二、三、四、五、六条,主要从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外来人员来宁就业安家、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来宁就业、鼓励农民进城安家、购买商业进行创业等方面支持购房消费。

       1.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买家庭刚性(唯一,以下相同)或改善性(第二套,以下相同)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按总房价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和第二套分别按总房价1.5%和2%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

       2.支持居民改善性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主城区(不含乡镇、汪溪街道、竹峰街道,以下简称主城区)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总房价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和第二套分别按总房价1.5%和2%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

       3.加强高校毕业生及外来人员住房保障。外地户籍人员(非宁国市户籍)、2022年以来的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来宁国就业,与我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措施实施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一次性安家补贴。

       4.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因地质灾害点搬迁、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农户选择进城购买住房,在我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在保留其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的前提下,自愿放弃宅基地的,以户为单位,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一次性购房补贴。

       5.促进创业购房消费。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大众创业,对民营企业和个人在我市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总房价3%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

       第三个方面:主要是措施中的第七条,鼓励开发企业多种方式去库存,特别是国控集团、建投集团还有大量的存量房屋,通过“以租代售”模式加快存量房屋去库存;支持开发企业将闲置房屋转型为“共享公寓”,创造新的收益。

       第四个方面:主要是措施中的第八、九、十条,涉及执行落实住房信贷(公积金)政策、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提高验收效率以及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第五个方面:主要是措施中最后一段,考虑财政补贴资金的压力,对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补贴按照补贴金额的30%、30%、40%分三个年度发放。同时,对申请并享受财政补贴的所购房屋三年内转让调整到五年内发生转让的,应当退还享受的财政补贴。

 

 

 


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制定依据的对照表

序号

具体措施

来源的依据

1

第一条: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原则上不再集中建设安置小区。推进城区新一轮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实施,科学确定出让起始地价。对土地出让价款总额达3亿元以上项目(含出让文件中要求竞买人同时报名同时竞买的若干个地块土地出让价款累加后达3亿元以上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的20%,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再缴纳土地成交价的30%,余款50%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内缴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征管中心)

1、安徽省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省建房[2023]60号 )  第一条 4、实行多样化住房安居保障。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16个月(含)的市、县,可以支持有关实体或市场主体通过购买商品住 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采取政府购 买新建商品住房、货币化补偿或者发放“房票”等方式安置。新启动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不再供应用于建设安置房的住宅用地。5、 加快“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难安置”目标任务完成率低 于序时进度且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相对较高的县(市、区), 可以  通过政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货币化补偿或者发放“房票”等方式加快安置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难安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委综合考核。第四条 13、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住宅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探索开展以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履约保证方式。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超过一年。
2、宣城市 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宣建房[2023]40号) 第一条 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 按照供需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确 定新增房地产用地规模和用途。新的房地产住宅用地出让前,应明确该地块居民区的社区管辖及义务学校安排,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

2

第二条: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买家庭刚性(唯一,以下相同)或改善性(第二套,以下相同)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按总房价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和第二套分别按总房价1.5%和2%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宣城市 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宣建房[2023]40号 ) 第三条 支持合理住房销费。 对个人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刚性(唯 一 ,以下相同)或改善性(第二套,以下相同)商品住房(含二 手住房,以下相同)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 按总房价(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价款为准、二手住房以税务部门 核定的计税依据为准,以下相同)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区分刚性和改善性分别按总房价1.5%和2%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交易房产契税受益财政承担。
购房时间(新建商品住房以《宣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 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缴纳契税的时间为准) 在政策有效期内的个人可享受上述购房补贴,但应在所购房屋具备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购房补贴,超出时限的不再享受。

3

第三条:支持居民改善性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主城区(不含乡镇、汪溪街道、竹峰街道,以下简称主城区)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总房价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和第二套分别按总房价1.5%和2%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安徽省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省建房[2023]60号 )  第一条 2、支持居民改善型换购。在落实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 内在市场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结合地方实际予以补助,具体标准由市、县确定。

4

第四条:加强高校毕业生及外来人员住房保障。外地户籍人员(非宁国市户籍)、2022年以来的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来宁国就业,与我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措施实施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一次性安家补贴。(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组织部、人社局、公安局)

安徽省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省建房[2023]60号 ) 第一条 1、支持各类人才及就业创业人员刚性需求和农民进城购房需求。对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外来及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购买首 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结合地方实际予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依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对其他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对就业创业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带动就业 等情况,给予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助,其中对返乡就业创业 人员给予一定倾斜。在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 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支 持农民进城购房,结合本地实际予以补助。以上政策具体标准由市、县确定,个人或家庭不重复享受。

5

第五条: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因地质灾害点搬迁、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农户选择进城购买住房,在我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在保留其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的前提下,自愿放弃宅基地的,以户为单位,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一次性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安徽省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省建房[2023]60号 )  第一条 1、支持各类人才及就业创业人员刚性需求和农民进城购房需求。对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外来及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购买首 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结合地方实际予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人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依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对其 他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对就业创业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助,其中对返乡就业创业 人员给予一定倾斜。在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 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支 持农民进城购房,结合本地实际予以补助。以上政策具体标准由市、县确定,个人或家庭不重复享受。

6

第六条:促进创业购房消费。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大众创业,对民营企业和个人在我市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总房价3%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社局)

1、安徽省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省建房[2023]60号 ) 第一条 1、支持各类人才及就业创业人员刚性需求和农民进城购房需求。对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外来及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购买首 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结合地方实际予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人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依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对其他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对就业创业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助,其中对返乡就业创业人员给予一定倾斜。在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 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支 持农民进城购房,结合本地实际予以补助。以上政策具体标准由市、县确定,个人或家庭不重复享受。
2、宣 建房[2023]40号 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第四条 促进创业购房消费。 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大众创业, 对民营企业和个人在宣城市区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总 房价3%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交易房产契税受益财政承担。购房时间(以《宣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记载的时间为准)在政策有效期内的民营企业和个人可享受上述 购房补贴,但应在所购房屋具备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请办理购房补贴,超出时限的不再享受。

7

第七条:鼓励多种方式去库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以租代售”模式加快存量房屋去库存;支持开发企业将闲置房屋转型为“共享公寓”,创造新的收益。(牵头单位:开发企业)

安徽省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省建房[2023]60号 )  第一条 3、支持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周转。鼓励用人用工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品公寓作为职工公寓,为新就业创业人员提供住房周转。

8

第八条:落实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加快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审批、发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保底可贷35万元;在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有效降低二手住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卖方无需提前还款办理解押手续,买卖双方可申请办理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牵头单位: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宁国管理部,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1、安徽省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省建房[2023]60号 )  第三条 9、 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 政策范围内,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原则上按照政策下限确定地方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 例和利率水平,其中对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尽可能 的下浮。落实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于评估期内新 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以 自主决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10、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租购房的支持力度。将有稳定就业 的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 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的基本住房需求, 提高无房租赁住房提取额度和频次。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提高贷款额度,对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提高10%-20%。 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开展二手房交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工作。
2、宣城市 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宣建房[2023]40号 )  第二条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 职工家庭购买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保底可贷35 万元;在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家庭, 在我市购买住房并且本人(或配偶)户籍或工作地在我市的,可 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第五条 推行二手住房贷款“带押过户”。 为有效降低二手住房交 易资金和时间成本,买卖双方贷款在同一银行的,在押房产在交 易过程中,卖方无需提前还款办理解押手续,买卖双方可申请办理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人行、市住建局)   第八条 落实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 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银保 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  知》(银发〔2022〕254号)16条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开展动态评 估,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  制。加快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审批、发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9

第九条: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提高验收效率。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宣房联〔2021〕1号)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住宅小区附属工程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纠纷。
为加快验收速度,推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建设单位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联合办理。联合验收后可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宣城市 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宣建房[2023]40号 )) 第六条 提高项目竣工验收效率。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阶段, 为加快验收速度,推行“多测合一 ”“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同 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 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建设单位可申请“建 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等联合办理。联合验收后可同 步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第七条 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 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督促 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 建设行为的通知》(宣房联〔2021〕1号)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质 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 日”活动,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纠纷。

10

第十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加大对互联网行业监管,规范涉房地产信息传播秩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住建局)

安徽省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省建房[2023]60号 ) 第七条 20、建立一城一策政策评估报告制度。每季度进行一市一策、 一县一策政策评估,特殊情况下加密政策评估,视情优化调控措  施。政策出台后,采取合适方式做好解读和引导工作。各市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前应主动与省级有关部门沟通并报告。


结果反馈

《宁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于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收到的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回复如下:

序号征求意见单位名称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
1张紫薇详细观看文章之后。有一点疑问。对于在宁国的自由工作职业者,缴纳社保但是没有劳务合同的,无法享补贴吗?和对象以后买房决定买在宁国,但是他虽然是外地户口但是工作现在不在宁国,是否也无法享受补贴,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呢?咨询回复您所提出的购房情况,根据本次政策,如是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均可对照政策享受房价款1%-2%购房补贴,但不能享受500元每平米的补贴。
2杨恒政策对于住房消费力度支持不大,建议加大支持力度,刺激住房合理消费不予采纳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政策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本次政策内容已对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均给予购房补贴,对购买非住宅房也纳入补贴范畴。同时对吸引外来人员及大学毕业生来宁就业安家也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补贴范围较广,涉及面较大。
3希望政府领导能采纳2022年以内专升本第二学历购买首套房,在宁国工作有社保,能享受500补贴,也是学历补贴。不予采纳本次政策是吸引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来宁就业,其就业购房才能享受500元每平米的补贴,对于其他类型也可对照政策享受补贴,但补贴标准会不同。
4徐昌宏建议对宁国市民刚性首套住房以及外地人在宁购房工作,直接给予500每平米补贴。不予采纳本政策已对宁国市民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均给予1%-2%的购房补贴,为吸引外来人员来宁就业,仅对其购买首套房按500元每平米进行补贴。支持类型不同,享受补贴标准也会不同。
5阿郭如果存量房能跟2017年那免契税政策,市场积极性要强些,也会带动新建商品房销售。不予采纳本次政策遵循“住房不炒”的中央政策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严防投机性炒房。
6祝慧本人农民户口,如何能参加500一平补贴,有一套房子,如果有好政策会考虑再购房。不予采纳本次政策仅对因地质灾害点搬迁、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农户选择进城购买住房,在我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在保留其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的前提下,自愿放弃宅基地的,以户为单位,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一次性购房补贴。如不在上述范畴,其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也均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
7张爱萍加大本地人购房补贴,参照去年的团购优惠政策,每平方500元补贴。不予采纳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政策要求,本次政策主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再对团购类型给予补贴。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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