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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集部门: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3-05-26 09:48 征集结束日期:2023-06-24 13:48 状态: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及《宣城市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宣文旅〔2019〕75号)文件精神,2023年,市文旅局通过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开展市场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初稿)。5月份,文旅局组织旅行社代表、俱乐部代表、文旅企业、自媒体从业者等召开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时组织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教体局、总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最后根据各部门及市场主体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2476442737@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大数据中心,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3号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563-4106086;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征集时间: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24日。
  联系人:大数据中心 何仙玲;联系电话:0563-4106086。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5月26日

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激励各旅游企业巩固和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可以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含具有旅行社业务的自驾游协会、自驾游俱乐部、研学机构等)。
  二、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旅游地接奖励。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旅游地接奖励。鼓励地接社、组团社、自驾游组织等合法开展对外游客招徕业务。根据旅行社电子行程单,对非节假日期间组团来宁旅游,购票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且在宁国限上住餐单位、精品民宿等留宿1晚以上的,实行梯度奖扶。对年度招徕游客2000-5000人次的,每人次给予8元奖励;年度招徕游客5001-10000人次的,每人次给予10元奖励;年度招徕游客10001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给予12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15万元。
  (二)自驾游奖励。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自驾游奖励。对组织市外自驾游客来宁购票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且在宁国限上住餐单位、精品民宿等留宿1晚以上的(需提前1天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备,联系电话:0563—4106086),对单批组织自驾车辆25辆(含25辆)及以上的,按假日、非假日分别奖励30元/人辆、80元/辆,单个自驾游组织方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市内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有要求必须组织游客参与的,不纳入以上奖补范围。
  (三)疗休养奖励。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职工疗休养奖励市场开发奖励。鼓励旅行社组织市外职工在宁疗休养基地开展职工疗休养。对年累计组织200人以上的,住宿2晚的按每人次30元奖励,住宿3晚以上的按每人次60元奖励。工会疗休养团队资料须单独成档,并提供该团系工会疗休养团队的证明资料。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本项奖励接待人次不计入地接奖励。
  (四)研学旅行奖励。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研学旅行奖励。组织宣城市外学生来宁开展研学游活动,至少在1家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产生研学课程消费,住宿1晚(含1晚)以上的,单次人数在100人至500人以内,奖励组团单位5元/人;单次人数在501至1000人以内,奖励组团单位6元/人;单次人数在1001人以上,奖励组团单位8元/人。单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整,单个研学游组织方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五)新媒体宣传奖励。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新媒体宣传推广奖励,鼓励全市文化旅游领域经营单位、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使用“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开展宁国旅游宣传推广,对发挥正面宣传引导作用突出的,经认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客源市场推广奖励。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旅游客源市场推广奖励。旅游企业参加经市文旅局通知的各级文旅部门举办的宣传促销、旅游交易会、商品展示展销以及赛事等活动(含经市文旅局同意,旅游企业组织举办的省外旅游市场推广活动),展位费(会务费)补助30%,单个企业单项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每省每年旅游市场推广活动只限补助一次)。
  三、奖励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旅游企业,按季度于4月、7月、10月、次年1月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同时,旅游企业应按要求做好奖励申报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二)审核。市文化和旅游局组成审核小组,按季度对各旅游企业提交的各类申报表进行审查,要素不全的不予通过。
  (三)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兑现。市文化和旅游局于次年2月1日-3月31日将奖励情况审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四、附则
  (一)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
  (二)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联合申报奖励、恶意注册旅行社等套取奖励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在全行业中通报批评,撤销当年所有奖励资格。
  (三)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四)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当年度申请资格: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2.发生重大旅游投诉被查实的;3.被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处以警告以上处罚的;4.不配合行业管理;5.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重大影响事件。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有限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激励各旅游企业巩固和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及《宣城市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宣文旅〔2019〕75号)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县市奖励政策,市文旅局负责起草了《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市文旅局通过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开展市场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5月份,文旅局组织旅行社代表、俱乐部代表、文旅企业、自媒体从业者等召开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时组织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教体局、总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最后根据各部门及市场主体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奖励范围、奖励项目和标准、奖励申报审批程序、附则四个部分。
  (一)奖励范围
  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可以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含具有旅行社业务的自驾游协会、自驾游俱乐部、研学机构等)。
  (二)奖励项目和标准
  1.旅游地接奖励。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旅游地接奖励。鼓励地接社、组团社、自驾游组织等合法开展对外游客招徕业务。根据旅行社电子行程单,对非节假日期间组团来宁旅游,购票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且在宁国限上住餐单位、精品民宿等留宿1晚以上的,实行梯度奖扶。对年度招徕游客2000-5000人次的,每人次给予8元奖励;年度招徕游客5001-10000人次的,每人次给予10元奖励;年度招徕游客10001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给予12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15万元。2.自驾游奖励。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自驾游奖励。对组织市外自驾游客来宁购票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且在宁国限上住餐单位、精品民宿等留宿1晚以上的(需提前1天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备,联系电话:0563—4106086),对单批组织自驾车辆25辆(含25辆)及以上的,按假日、非假日分别奖励30元/人辆、80元/辆,单个自驾游组织方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市内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有要求必须组织游客参与的,不纳入以上奖补范围。3.疗休养奖励。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职工疗休养奖励市场开发奖励。鼓励旅行社组织市外职工在宁疗休养基地开展职工疗休养。对年累计组织200人以上的,住宿2晚的按每人次30元奖励,住宿3晚以上的按每人次60元奖励。工会疗休养团队资料须单独成档,并提供该团系工会疗休养团队的证明资料。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本项奖励接待人次不计入地接奖励。4.研学旅行奖励。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研学旅行奖励。组织宣城市外学生来宁开展研学游活动,至少在1家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产生研学课程消费,住宿1晚(含1晚)以上的,单次人数在100人至500人以内,奖励组团单位5元/人;单次人数在501至1000人以内,奖励组团单位6元/人;单次人数在1001人以上,奖励组团单位8元/人。单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整,单个研学游组织方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5.新媒体宣传奖励。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新媒体宣传推广奖励,鼓励全市文化旅游领域经营单位、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使用“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开展宁国旅游宣传推广,对发挥正面宣传引导作用突出的,经认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客源市场推广奖励。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旅游客源市场推广奖励。旅游企业参加经市文旅局通知的各级文旅部门举办的宣传促销、旅游交易会、商品展示展销以及赛事等活动(含经市文旅局同意,旅游企业组织举办的省外旅游市场推广活动),展位费(会务费)补助30%,单个企业单项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每省每年旅游市场推广活动只限补助一次)。
  (三)奖励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旅游企业,按季度于4月、7月、10月、次年1月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同时,旅游企业应按要求做好奖励申报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市文化和旅游局组成审核小组,按季度对各旅游企业提交的各类申报表进行审查,要素不全的不予通过。对审核通过的,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市文化和旅游局于次年2月1日-3月31日将奖励情况审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四)附则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联合申报奖励、恶意注册旅行社等套取奖励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在全行业中通报批评,撤销当年所有奖励资格。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当年度申请资格: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2.发生重大旅游投诉被查实的;3.被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处以警告以上处罚的;4.不配合行业管理;5.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重大影响事件。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有限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解读部门:大数据中心
  解读人:何仙玲
  联系方式:0563-4106086
结果反馈

2023年5月26日至6月24日,我局通过宁国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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