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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09:25 信息来源:市委宣传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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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宣〔2019〕36号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2017〕101号)、《关于印发宁国市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奖励项目审核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宣〔2019〕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2017〕101号)(见附件1)中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励条件的企业。
  本政策所指的文化产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申报企业必须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企业和法人如为失信被执行人,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建设简介(依据、资金来源、费用支出及效益)、申请理由等。申请报告文件须附《2018年度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要严格依据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登记信息填报,项目单位必须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和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主体;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3.2017、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情况表(附相关纳税证明);
  4.项目投资明细。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
  5.其他要求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有关奖励文件、证书复印件。申报项目如属于基建类,须提供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于2019年6月24日前报送至市委宣传部,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请各乡、镇、街道接到本通知后,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文化企业,鼓励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联系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储 超
  联系方式: 4036650
  特此通知

 

中共宁国市委宣传部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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