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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管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17 18:50 信息来源:宁国政府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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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加强宁国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的监管,确保PPP项目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识别论证阶段的监管

  (二)项目采购阶段的监管

  (三)项目执行阶段的监管

  (四)项目终止和移交阶段的监管

  (五)政府补贴资金监管

  (六)项目绩效监管

  (七)公众监管

  三、监督保障

   (一)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是主要监管主体,负责项目前期识别论证、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社会资本方采购、PPP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工程监理、工程量签证等)、绩效考核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依据PPP项目合同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二)纪委(监察委)。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三)政府办(PPP办公室)。负责PPP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依法依规选择社会资本和咨询服务机构,对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跟踪监督。组织评审专家对PPP项目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开展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组织各职能部门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实施项目绩效监管。

  (四)发改委。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等。

  (五)财政局。负责审批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负责PPP基本信息平台录入、维护和更新,并依据规定做好 PPP项目目录、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审核项目政府付费并纳入年度预算,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实施项目绩效监管。加强上级专项及各种补助资金管理。牵头组织PPP项目期满或提前终止的资产清算、移交、资产性能测试、过户等资产管理工作。

  (六)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PPP项目实施方案,参与PPP项目合同谈判和与社会资本的再谈判工作,对PPP项目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合同体系,确保PPP项目合法合规推进。

  (七)审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对PPP项目进行工程管理审计、工程结(决)算审计和项目移交审计。并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材料设备更换、隐蔽工程签证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跟踪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八)住建委。负责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工程造价等进行行业监管。

  (九)物价局。负责对PPP工程主要、核心及大额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询价,以《宁国物价信息》的形式为实施机构提供价格指导建议。

  (十)公管局。负责对PPP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进行审核,确保造价合理可控。

  (十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在项目前期协助实施机构开展项目的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方面的审批工作,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管,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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