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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 | 宁国市2018年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22 18:40 信息来源:宁国政府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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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在召开的“推进四送一服  优化营商环境”宁国市扶持产业发展“1+1+5”政策体系(修订版)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市文旅委主任张斌就《宁国市2018年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进行了解读。

  2018年度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是在2017年政策的基础上做了部分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今年设立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仍然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扶持、品牌创建、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旅游发展、宣传促销、人才队伍建设等。

  政策主要分21个子项目和申报附则,共计25条。涉及政策调整的主要有10个方面,分别是:培育新型旅游业态、实施税收返还奖励、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支持创建A级景区、鼓励旅游品牌创建、规范农家乐奖补、打造精品风景廊道、实施梯度奖扶政策、加大对外旅游宣传等方面。

  其中,新增奖励内容和标准项4项:1.旅游景观廊道沿线集中成片种植花卉的补助;2.对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奖励;3.一次性组织25辆以上车辆来宁自驾游的奖励;4.高速沿线及服务区设置旅游宣传广告的补助。

涉及明确补助口径和范围项3项:1.对品牌创建补助口径进一步明确;2.旅游厕所奖励范围明确为乡镇(街道)、村建设的公共旅游厕所,对企业和个体建设的旅游厕所不在纳入补助范围。3.对民宿的补助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必须是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且首次被评定。

  删除和降低奖励标准项4项:删除了对标识标牌、游步道建设的补助和景区建设的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补助;降低了省级优秀诚信旅行社奖励标准;取消了农家乐床位奖励;降低了风景廊道奖励标准。

  政策具体条款的执行标准和执行条件在组织申报时将进一步明确细则。

  2018年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重点内容

  1.明确奖补范围。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旅游企业和个体、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的组织。对在税收、安全、环保、诚信经营等方面违法违规受到依法查处或不积极主动承担应有社会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享受本政策扶持。

  2.设立专项引导资金。每年设立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扶持、品牌创建、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旅游发展、宣传促销、人才队伍建设等。

  3.补助旅游规划编制。对乡镇(街道)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以及乡镇(街道)或项目业主牵头编制的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最高补助30万元。

  4.培育新型旅游业态。投资100万元以上,首次被评定为精品民宿和舒适民宿旅游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在旅游景观廊道沿线,集中成片种植油菜花、向日葵、薰衣草等花卉,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

  5.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对由乡镇(街道)、村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建设的旅游厕所,最高给予20万元上午奖励

  6.加大旅游惠民力度。鼓励景区以开放月、开放日等形式对本地市民或外地游客免费或优惠开放,视情每年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

  7.鼓励旅游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并挂牌运营的四星级、三星级饭店,新评定为省级五星、四星级优秀诚信旅行社的,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小镇、优秀旅游乡镇(特色旅游名镇)的,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示范村、特色旅游村)的,分别给予奖励

  8.打造精品风景廊道。鼓励乡镇、街道整合资源打造精品风景廊道。按照标准建设的风景廊道,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

  9.实施梯度地接奖励。鼓励地接社、组团社、自驾游组织、农家乐协会及旅游平台开展对外招徕游客业务。对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组团来我市旅游,游览至少2个收费景点并在我市留宿一夜以上的,实行梯度奖扶。对单次组织25辆以上(含25辆)车辆来宁自驾游的按每辆车50元的标准补助。

  10.加大对外旅游宣传。在苏浙沪及省内高速沿线、重要客源地城市入口设置宁国旅游宣传高炮,或沿线高速服务区设置旅游宣传广告,且投放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旅游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11.开展智慧旅游建设。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对参与省市级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且无线网络全覆盖的景区,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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