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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发布文号:财金〔2020〕21号 发布机构: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6-01

重点内容

第四条: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300BP下降为LPR+250BP,中、西部地区由不超过LPR+200BP下降为LPR+150BP,东部地区由不超过LPR+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服务部门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联系方式

4110039

申报材料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宁国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企业法人个人征信报告;
4.小微企业认定材料(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打印查询结果);
5.《企业职工人员花名册》;
6.《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新招用人员所属人员类型证明材料、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息记录的承诺书。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人(单身)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贷款人(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
复印件;
贷款人(离异)离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2.贷款人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贷款人单身/已婚(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

办理流程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小微企业向经办银行按照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办银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审核: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小微企业贷款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小微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转交给经办银行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放贷;
3.贴息: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相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至经办银行;
2.审核:经办银行审核创业者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
3.放贷:符合放款条件的创业者获得创业担保贷款;
4.贴息:财政部门按季度对银行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