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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医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104-0006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宁国市医保局 主体分类: 卫生、体育 其他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4-23
发文字号: 宁医保〔2021〕6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宁国市医保局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014680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104-0006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宁国市医保局
主体分类: 卫生、体育 其他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4-23
发文字号: 宁医保〔2021〕6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宁国市医保局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014680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管理

相关规定的通知

宁医保202160


各科室、医保中心、定点医药机构:

   《宁国市医保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试行)》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20214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医保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管理的

相关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医保信息系统账户权限分配及使用,加强信息安全防护,降低数据风险,同时提高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内人员信息的准确性,现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宣城市医疗保障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及账号管理

第一条  网络及系统安全负责人

医保业务系统、两定机构HIS系统及网络安全防护、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站、APP等确定专人管理,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及时上报至上级管理机构。

第二条   账号及权限申请

按照实名注册、权限清晰、满足需求的最小授权等原则,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列出所需权限,并经其部门负责人审批,如有必要,由业务负责人对其申请的合理性进行审批,由相应负责人员进行开户。

第三条   账号的取消及更新

如因用户离职或岗位调整,需由原部门负责人申请账号销户或更新账户权限;该用户原部门负责人未通知系统管理员的,因该用户造成的损失由该用户的原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   账户的使用

VPN虚拟专网及医保业务系统账号应由使用人妥善保管及日常登录,申请账号过程中声明的使用人使用,禁止串换使用,账号使用人有保密账号的义务。因使用不当造成账号禁用或封锁,由使用人自行负责。

账号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使用账号访问与自己无关的资源。

第五条   口令管理

账号口令必须是具有足够长度和复杂度,不得低于8位,必须包含字母和数字以及特殊字符,不应当取有意义的词语或其他符号,如使用者姓名、生日或其他易于猜测的信息,并应定期修改账号口令。

第六条   账号恢复

已被停用或禁用的账号,如确系业务需要申请恢复时,按账号申请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后恢复。

二、数据管理

第七条   保密协议

医保信息系统账号使用人在申请分配账号时,需同时签订保密承诺书,在账号使用的生命周期内负有该账号数据保密义务。

两定机构需做好业务系统使用及维护人员的网络安全培训、保密要求告知、保密协议签订等工作,确保人员及业务信息安全。

第八条   操作管理

医保系统业务数据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如确需修改,应严格按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传输管理

医保系统内数据具有高度保密性,使用人须做好防泄漏工作,所有数据不得以明码形式存储和传输。非业务必要不得从系统内导出数据,禁止通过微信、QQ、钉钉、邮箱等外网方式进行传递。数据传输须使用FTP、内网平台或专用的物理移动存储设备,使用移动设备进行拷贝时需进行病毒扫描后操作。

第十条   应急处理

两定机构需指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警防护、风险评估和容灾备份。重视数据的保密措施,出现病毒攻击、数据泄漏、遗失等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向网信、公安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网络管理

第十一条     专网专用

医保经办人员及两定机构进行医保信息系统操作时,必须确保专网专用,内网必须与互联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内网中的计算机严禁接入外网, 严禁机算机双网卡运行,一机两网的现象。其中有条件的两定机构,还需做好网络安全硬件设备及软件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定期自查

医保经办人员及两定机构需定期自查,对经办业务电脑进行系统升级、修补漏洞、病毒查杀、口令修改等以及做好业务数据备份工作。严控“远程管理”操作,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和链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四、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信息维护

医保经办人员须做好医保系统内参保人员信息日常维护工作,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并做好信息变更登记。

五、其他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未说明的其他相关安全事项,遵守《宣城市医疗保障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附录一:医保业务系统账户申请表

附录二: VPNIP地址、端口开放申请表

附录三:保密承诺书


  附录一: 

宁国市医疗保障业务系统账户申请表

申请人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申请日期:

 

申请原因及权限功能:

 

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附录二: 

宣城市VPN、IP地址、端口开放申请表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VPN账号

□申请定点医药机构HIS系统账号

□VPN账号被禁用需要解锁

□VPN忘记密码需要重置密码

□VPN解锁并重置密码

□两定专用IP申请

□申请开放端口

□其它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VPN账号/IP地址/端口号:   

 

 

手机号:

业务说明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市局综合科审核

 

 

 

 

            

分管领导审批

  

 

 

 

 

                                           

结果反馈

                                

 

 

 

                                           

  注:1.定点医疗机构代码为国家医保局平台审核通过并赋码后的代码,无代码审核不通过;

2.申请的账号注意保密,强密码约束,VPN网络专网专用,不许操作其它业务。

 

附录三: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宁国市医保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医保业务相关的各项数据。
  因违反上述网络信息安全承诺,给单位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的,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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