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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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30 00:00 来源: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2015年,为规范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工作实际,制定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截止去年年底,交通运输局共计公开信息99条,办理案件35件。

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市局政务公开工作;拟定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局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政务信息。
 
  各单位、各科室应明确专人办理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单位年度预算,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政务公开权利人发现涉及自己信息的内容有错误或不准确的,有权向政务公开义务人指出。确有错误或不准确的,政务公开义务人应当予以更正。
 
  下列事项的相关信息不向社会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书面同意公开的除外;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的公开程序:
 
  以局名义起草文件时,起草人应对是否公开和公开范围提出初步意见,局办公室在审核文稿时一并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局领导审定。以分局或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名义制定的文件,由各分局或市局直属事业单位自行公开。
 
  文件形式以外的重要政务信息需要公开的,由各单位送市局办公室审核确认并提供发布,一般政务信息由各单位确认并提供发布。
 
  市局直属事业单位依本办法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在信息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依本办法规定自行公开。
 
  已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的公开渠道:
 
  (一)宁国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

  (二)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市交通运输局公告栏、办事指南等其它适当渠道;
 
  (四)依法可采取的其他渠道。
 
  政务公开权利人向义务人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申请书、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方式等;
 
  (二)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时间。
 
  第十四条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的理由,政务公开义务人可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期限延长至1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政务公开义务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或将申请公开的信息向申请人公开的,期间中止,政务公开义务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期间中止原因消除的,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期间继续计算。
 
  对于申请人要求公开但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暂缓公开。承办单位应将该政务信息提交市局保密委员会审查,待市局保密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其性质予以认定后,再决定予以保密或公开。

对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制度,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