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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社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00:00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国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宁国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南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63-4022779,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宁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人社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流程,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人社部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积极落实《宁国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六稳”“六保”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一方面利用“互联网+人社”渠道,细化办事流程指南,及时发布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信息、重点发布稳岗就业政策信息,助力企事业单位用工、为广大求职者推荐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效果,从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对《关于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实质性解读,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地。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9条。其中决策公开29条、执行和结果公开23条、管理和服务公开508条、重点领域公开393条、新闻发布12条、政策解读24条、回应关切87条、监督保障33条。微信公众号“宁国人社”共发布信息497条,年度浏览量达99950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市人社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本年度我局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1件。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二是制定《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按照工作要点和目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科室,及时发布领域重点信息。按时完成政务公开季度、阶段性整改并及时在网站公开整改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严格参照《关于印发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85号)等文件要求,完善社会保险和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两化目录建设,做好内容更新维护。2021年度共计公开社会保险和就业创业领域信息500余条。二是运用“政务公开+民生服务”模式,围绕社保、就业、劳动关系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电子屏、市乡镇两级政务公开专区、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民沟通与公众参与。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成立宁国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重点科室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形成了全局协同联动抓政务公开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以考核促落实规范信息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本局目标管理考核;组织开展社会评议,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宁国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25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2022年,我局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的要求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强化机制保障,提高公开质量。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立足人社职能,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特别要增加动画、小视频、短音频等多种当下民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开展解读,扩大政策解读的影响范围,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加强培训交流,提升工作成效。一方面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条例》和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提升对政务公开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能力,增强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加强与市政府办等部门对接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加强总结提升,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全面。

(三)抓实平台管理优化公开渠道。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发布信息的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狠抓公开信息质量,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平台健康运转。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