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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水利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00:00 来源:宁国市水利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文件要求,宁国市水利局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23号,电话:0563-4011211,邮编:242300)。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在市政府公开办的指导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着力强化平台建设,依法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质量,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9条。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57条、决策公开43条、执行和结果公开160条、重点领域公开54条、新闻发布4条、政策解读 12条、回应关切14条、监督保障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新《条例》要求,修订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全年受理并办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我局积极配合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做到准确领会、及时回复,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完善建立了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同时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以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继续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机制及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力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持续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中我局信息栏目建设及规范运行“宁国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的基础上,依托集约化平台优势,补充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及时填充信息,规范栏目设置,加强与各级服务平台及新闻媒体的合作,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做到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根据《条例》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责任分工,抓好工作部署,通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发布的政府信息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各科室学习政府信息相关条例,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并确定1名同志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将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办公室,每月或每季度根据测评反馈结果进行自查和改进,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常态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安全。建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社会评议,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结果。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2021年,我局落实《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8.393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一是主动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充实,信息更新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程度把握不准;四是过时信息及失效链接未及时更新、修复。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及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进行思想动员与工作部署,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保障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与更新。同时安排专人定期查看网站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复。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持续加大信息公开高效透明程度,以公开为原则的要求,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的进行公布。持续抓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重大建设项目、河(湖)长制推进工作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二是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按照解读要求,挖掘政策内容,深入解读政策,增加政策解读新类型,有效提高政策解读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任何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