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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住建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00:00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宁国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电话:0563-4037081,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宁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纳入了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实施等,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以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抓手,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5条,其中决策公开78条、执行和结果公开23条、管理和服务公开315条、重点领域公开45条、新闻发布12条、政策解读21条、回应关切129条、监督保障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0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2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局领导审批、办公室审核、各科室供稿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将信息公开目标任务细化到科室、责任到人,严格审核内容数据确保准确无误。完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建设集电子阅报栏、自助服务区、宣传资料展架、政务信息公开栏为一体的政务公开体验区,规范运维“宁国住建局”微信公众号,通过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做好监督保障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信息公开会议及业务培训,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做好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梳理总结,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自学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关于新条例的相关培训学习,还通过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的机会,组织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学习新条例。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进一步进行了明确,通过建章立制,以新条例的学习为契机,以学促进,提高认识,增强本领,推动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住建局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并将工作考核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落实《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组织开展社会评议,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0

6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5

0

15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减少3项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1

13319.2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不够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有待于进一步丰富,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形式不够多样化。同时,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提高质量。

下一步改进措施: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重点做好一是持续加大信息公开高效透明程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的要求,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凡是需要群众知道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都要纳入公开范围,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地在网上进行公布。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三是持续抓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四是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