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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00:00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2号司法局,电话:0563-4022226,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以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形式,严格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涉及社会管理、重大改革、民生领域的文件和会议全部向社会公开。2020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6条。机构领导27条,政策法规27条、规划计划及落实情况23条、财政资金15条、行政权力运行74条,建议提案办理7条,决策公开8条、新闻发布9条、政策解读25条、回应关切22条,监督保障9条。


                                                                                   说明: d:\Users\Documents\Tencent Files\1256807067\Image\C2C\6UJX)6CJG9VK4N@ORO91I3S.png


(二)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 切实推进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不断强化平台建设

坚持“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思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建设集电子阅报栏、自助服务区、宣传资料展架、政务信息公开栏为一体的政务公开体验区,二是规范运维“宁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宁国普法”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全面抓好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今年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二是开展工作考核,并将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局目标管理考核。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定《宁国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四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我局组织开展社会评议,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2.66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

2. 公开内容单一,动态类信息多,公开的信息便民性、实用性不强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目录、信息内容、公开流程、公开形式、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认真清理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工作规范开展。

2.进一步强化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信息时效性。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