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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市民之家(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数据资源管理局,电话:0563-4035100,邮编:242300)。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在宁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纳入了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实施等,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以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抓手,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6条。决策公开4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507条、管理和服务公开315 条、重点领域公开345条、新闻发布9条、政策解读24条、回应关切38条 、监督保障3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建设集电子阅报栏、自助服务区、宣传资料展架、政务信息公开栏为一体的政务公开体验区,规范运维“宁国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及时组织经办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对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审查力度,规范信息审查力度。二是根据每季度《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明细》,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传至政务网站。三是加大政务信息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四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组织开展社会评议,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322191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按照新《条例》规定和全市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业务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人员安排不够充足,从事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的为兼职人员,不利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新《条例》培训学习,提高兼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实效。二是强化科室信息公开职责,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机制,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