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标题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 | 重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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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 皖政办〔2020〕22号 | 2021-0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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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20〕49号 | 2020-07-01 | 重点内容 |
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 2020-05-30 | |
4 |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 | 皖财税法 [2020] 287号 | 2020-04-08 | |
5 |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 皖人社发〔2020〕3号 | 2020-03-13 | 重点内容 |
办事指南:1、市人社局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9〕8号)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2、审核认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财政部门对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进行贴息。
如有疑问,请与我市财政局金融科联系,电话:4110039
办理流程:1.开展培训前线上向市人社局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相关信息。2.利用国家免费开放以及企业内部的线上资源开展职工技能培训。3.线上培训时长视为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的学习课时,计入所培训的工种(项目)总课时,由企业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累计课时的截图证明,达到相应课时即为理论模块学时完成;线上课程设有在线结业考核环节的,应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考核合格的截图证明,同时结合疫情结束后的线下实训情况,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办事指南: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将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实施主体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按人均不低于1200元标准给予补贴。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班期以企业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的开班时间为准。
如有疑问,请与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40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