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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12-00003 组配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宁国市发改委、人行宁国市支行、市法院、市税务局“宁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实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0-12-02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12-00003
组配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宁国市发改委、人行宁国市支行、市法院、市税务局“宁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实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0-12-02
宁国市发改委、人行宁国市支行、市法院、市税务局“宁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20-12-02 15:36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发布会主题:宁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单位:发改委(信用办)、人行宁国市支行、市法院、市税务局
  发布会时间:2020年12月1日16:30
  发布会地点:市政府会议中心6号会议室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通报我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新闻发布会出席人员:市发改委(信用办)副主任窦宁枫、人行宁国市支行行长郑钧、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智勇、市税务局副局长徐菊荣,主持人胡起。
  出席媒体:市融媒体中心。
  新闻发布会议程:市发改委(信用办)副主任窦宁枫通报我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人行宁国市支行行长郑钧通报我市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智勇通报我市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市税务局副局长徐菊荣通报我市企业纳税信用监管建设情况,并答记者提问。
  市发改委(信用办)通报我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一是借助“文明创建”工作对市民进行诚信宣传,让大家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文明创建”的重要基础。二是结合各单位先进典型评选等工作,充分挖掘诚实守信的鲜活案例和感人事迹,加大宣传力度,弘扬诚信价值观。同时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失信问题,加大曝光力度。三是开展以“聚力诚信建设 共铸信用宁国”为主题的信用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理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以及社会信用产品给广大群众带来的好处。四是在机关单位、街道(乡镇)及所辖社区(村)、市民之家大厅、城区各重点小区出入口、重点企业醒目位置设置诚信“红黑榜”宣传栏,在“信用宁国”网站发布我市最新信用动态信息、政策资讯和“红黑名单”共400余条。
  二、全量归集共享信用信息
  结合我市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等最新调整情况,落实“七天双公示”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梳理、归集、共享“双公示”信息,积极做好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今年以来,我市共归集双公示信息12481条,其中行政处罚2290条,行政许可10191条。发布2020年十批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123人次。已实现在“信用宁国”页面实时查询信用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行政处罚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
  三、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工作
  2020年5月,印发《宁国市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间节点,审慎区分行政处罚失信信息类型,分类实施信用修复。将专项行动与“四送一服 双千工程”相结合,指导、帮助行政处罚已履行、失信行为已整改且失信信息在信用门户网站已满最短公示期的企业修复失信记录。今年以来,已为700余家市场主体完成信用修复。
  四、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
  严格执行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每年按季度发布四期“红黑榜”,在市直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小区广泛设置“诚信宣传栏”张贴公示,在信用宁国、宁国文明网、宁国传媒网等渠道发布。“红黑榜”的发布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奖惩效果显著。同时,我市将争先评优等各类信息纳入红黑名单管理,累计在信用平台上传红黑名单2000余条。
  五、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1.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一是精简申请材料。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市进一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开展全市“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专项行动,共梳理32个市直单位办理事项,精简3493项申请材料,精简比率达61.5%。二是编制承诺清单。引入诚信机制,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对我市19个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三是推广信用承诺。大力推广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广泛开展数据共享、材料互认、并联推进等构建横跨部门、纵贯层级的服务模式。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技改项目备案等事项基础上,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进一步扩大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覆盖面。
  2.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一是信用分级分类。以精准分类为平台,宁国市统一数据归集标准和规范,全力推行涉企信用信息高质量归集,在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和宣城市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将全市涉及30个领域共计1.09万户企业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类信用等级,形成企业信用档案。二是信用信息运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在评先评优、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绩效考核等环节加入诚信承诺书,规范企业守信行为,强化信用意识。
  3.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不断推进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公示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清单,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全面推进19个经济社会领域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
  在大家的共同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接下来我们将持之以恒全力推进“信用宁国”建设,在全社会弘扬诚信理念,以实际行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宁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情况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人行宁国市支行通报我市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银行机构进一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贯彻“三级创建”的指导原则,积极拓宽信用圈创建企业质量和数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10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77亿元,较年初增加42.7亿元,增长18.22%,同时不良贷款率由年初的1.26%下降到目前的0.97%。具体汇报如下:
  一、农村及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们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思路,通过采取农户贷款授信、清收不良贷款、积极营造信用氛围等举措,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显著改善了城乡地区信用环境。截至目前,共评定信用示范户1247户;评定信用村(社区)35个,信用乡镇7个、信用示范村1个。
  在企业信用圈创建上,目前我们宁国市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创建16个信用圈,涵盖不同行业400多家企业。各金融机构对已创建的信用圈进行了认真梳理,掌握信用圈内小微企业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排企业信贷需求,确保不留死角。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加强关注,并将目前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要求的制造业、服务业、旅游业等领域的企业纳入信用圈,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确保优惠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全面推进农户贷款授信工作。不断强化“做小做散”的经营理念,鼓励各涉农机构通过开展农户贷款授信工作,持续扩大授信覆盖面,降低贷款集中度;要求各行信贷员深入到各村民组,按照“村组推荐-村两委审核把关-银行主动上门调查授信”流程,全力推进农户贷款工作;四是将农户贷款授信工作与线上APP、E贷等相结合,提升客户满意度。加大对信用村、信用示范户的投入,截至目前,我们金融机构已累计对全市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慈善公益捐赠金额达88万元,针对信用示范户、信用村农户,分别采取定价后减点60、40基点的优惠政策。
  (二)积极加大中小微及农户信用信息平台使用,并贯穿到信贷审批流程。今年以来,按照上级行要求,我们要求辖内各金融机构加强平台应用,要求各行积极将企业及农户信息录入到平台之中,截至目前已录入农户信息条数1.8万条,企业信息2480条。要求各行在信贷审批时,将平台信息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之一,并将查询记录上传至本行信贷档案影像系统,建立了查询授权书和查询登记簿,规范操作,保证信息档案安全。通过系统的运用,进一步扩大的农户及企业的授信面。
  (三)加强政策宣传,增加普惠金融知识普及面。今年以来,我们采取了多种举措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政策宣传。如宁国农商行将宣传工作与“送电影下乡”活动相结合,覆盖人群近4万人;各商业银行积极开通本行微信公众号,通过信息推送形式进行宣传,各种账号粉丝已达7万+;要求各行网点循环播放专题微电影——《信用》;通过采取“送金融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形式进行现场宣传;各金融机构以6.14征信宣传日为契机,开展“信用进乡村”宣传;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将争创信用村的利害关系告诉干部群众,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意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积极开展“信用进企业”宣传,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园区如开发区双津工业园、龙池工业园、佳佳工业园等园区围绕普及征信知识、了解信用报告、维护个人征信等内容,多角度进行了宣传。
  (四)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今年以来,我们人行宁国市支行对辖内法人机构共发放再贷款2.65亿元,办理再贴现195笔,共1.596亿元。认真落实落细两项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加大对于延期还本付息贷款的支持力度,目前,我们延期支付工具激励两家法人银行260.27万元,报销信用工具激励金额1246万元。督促各行认真落实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系列文件精神,加大对本市制造业、服务业和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提升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首贷数,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增加存量小微企业贷款续贷比例。落实“应延尽延”“应贷尽贷”的政策要求,督促金融让利实体企业,形成合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帮助企业发展,确保新增信贷资源有效支持稳企业、保就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1月19日我行召开宁国市信用村推荐评定会,辖内共有3家银行提交了8个信用村创建申请,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评定细则,确定最终的信用村名单并计划于12月上旬授牌。在信用圈建设方面,明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发挥信贷创新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运用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精准投放便利、高效的信贷产品,并给予圈内企业实实在在的利率优惠,拓展信用圈的创建深度,提升小微企业的信贷获得感和满意度。

  市法院通报我市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2020年以来,宁国市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宁国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部署安排,围绕司法公信、社会诚信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统筹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努力营造诚信守信社会氛围,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优化司法理念,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到法院工作突出位置。召开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两高”有关指导性案例,牢牢把握“诚实信用”这一民商事审判基本原则,力求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与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执行难等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法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2、发挥审判职能,支持诚信守信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组织考试作弊、“套路贷”、非法集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涉信用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案件。2月13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间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也是抗击疫情期间安徽省首例宣判的利用疫情诈骗案,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安全稳定。全面加强民商事工作,妥善审理买卖合同、借贷等涉信用纠纷案件,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鼓励、支持诚信守信行为,维护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在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中将法律指导、诚信教育密切联系。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注重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树立诚信政府形象。
  3、强化立审执衔接,合力提升执行质效。加强立案审判执行联动。建立执行立案和诉讼保全风险告知制度,为后续执行打牢基础。案件审理中对案情以及当事人财产状况和诚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量,因案因人制定最佳审理方式,力求案结事了;对不能自动履行有可能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充实和完善裁判文书的内容,增强裁判文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为执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失信行为。以持续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为抓手,不断加大执行查控力度和失信惩戒力度,强化强制措施运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让被执行人不敢失信、不想失信、不愿失信,共同创造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多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上网络、上电视、上手机,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及时向信用惩戒联动部门通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其高消费、出入境、投融资以及购买机票、乘坐动车和高铁等。2020年,在中国执行信息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748人次,限制高消费1148人次,在本地媒体以“照片+信息”双公开失信被执行人124人次。对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拘留,依法审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案,2020年1月3日,依法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强制拘留决定,打响2020年新年第一“拘”;克服“新冠”疫情影响,加强与市拘留所沟通协调,本月司法拘留2人。
  5、围绕“六稳六保”,执行助力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六保”,全力做好涉企执行工作,努力为全市营造高质量营商环境和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方面,加大对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件的执行力度,强化强制措施运用,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深化执行公开,严厉打击失信行为,为企业复工重复产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对确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一时难以偿还债务或需延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企业,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协调,给予一定的宽展期;为自动履行当事人提供信用修复渠道,依法、及时撤销失信和限高名单。疫情期间,在执行宁国市某金属制品公司工伤赔偿案件中,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后,依法及时解除了对该公司名下账户的冻结,公司得以复工复产。9月15日,邀请市经济开发区和企业代表召开执行助力营商环境座谈会。11月6日,组织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之涉黑恶案件暨“黑财清底”集中执行,并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击执行现场、见证执行过程全程。
  6、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查控、惩戒力度。借助公安、综治网格员查人查物,协调水务、电力部门在“强制腾退”中停水断电,通过工商、房管、银行等执行联动单位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在全市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联合打击拒执犯罪、联合实施信用惩戒成为常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智慧执行,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系统,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7、不断深化“阳光司法”,司法公开助推社会诚信。不断深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着力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庭审直播次数,面向青少年学生、村民、社区群众等社会各界,强化对重点案件和社会关注案件的公开,编写典型案件信息,两微一网一端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报纸、电台、网络及时刊发,法治副校长以诚信为主题走进校园,普法志愿者以诚信为主题走上街头,以“看得见的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树牢法院权威,营造人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市税务局通报我市企业纳税信用监管建设情况
  宁国市税务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全力融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征程。在实践中把推行诚信纳税深入贯穿到依法行政、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中,全力落实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回应重点诚信企业和困难实体需求,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企业纳税信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扎实做好2020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夯实信用基础
  深入总结提炼以往年度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经验,梳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风险节点,制定切实可行评价方案,克服疫情防控困难及时召开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会议,明确工作重点、难点和时间节点。通过客观、公平、公正评价,2020年纳入信用评价户数7684户,评定出A级426户,占5.55%,比去年增加44户;B级3342户,占43.49%,比去年增加102户;M级2533户,占32.96%,比去年增加30户;C级332户,占4.32%,比去年减少156户;D级1051户,占13.68%,比去年减少20户。通过评价结果对比分析,2019年评价结果A、B级占总比例为46.3%,2020年A、B级占总评价比为49.04%,总体上升2.74%。趋势表明企业纳税人纳税遵从意识、诚信纳税意识在不断提升。
  二、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
  常态化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修复专题培训辅导会,借助于宁国税务青年讲师团业务团队力量,个性化辅导企业纳税人评价有关政策、评价流程、评价结果查询及应用,详细指导部分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失信信息在线申请修复。同时对参会企业要求公开承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重信守诺,今年以来共对1380户企业签定了《信用承诺书》,以此维护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
截止目前,通过各种方式协助2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信用中国及信用安徽等网站的失信信息进行了失信修复。通过上述活动,纳税人纷纷表示充分了解并熟悉信用等级有关政策规定,给申请信用修复和权益维护打通了一条很好救济途径,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深化信用等级结果运用   突出奖惩机制
  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行不同的管理和服务,对A级纳税人实行激励服务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为其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服务,开展专题辅导培训,每月免费邮寄发票、免费寄送纳税服务月报,定期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在税银合作方面提供便利。对D级纳税人实行惩戒措施,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纳税评估;在纳入信用管理的当年直接判定为D级并保留两年的,第三年评价不得评为A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严厉惩戒,对不良记录纳税人银行贷款,金融机构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同时大力推动银税互动,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将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扩大一倍,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截止目前,已涉及10家银行累计发放“云税贷”、“税融通”等项目贷款约6.12亿元,惠及516余家中小微企业,让企业复工复产焕发生机活力。    
  四、提升涉税信用数据运用价值。
  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以税务登记基本信息为基础,将涉税信用信息与企业所需的各类纳税证明的开具、各项荣誉评定、名牌产品认定等相关联。交换涉税失信纳税人信息,对失信对象加强发票领购、征管检查、税务稽查等管理,惩戒税收失信行为,提升涉税信用信息的运用价值,推动企业遵从纳税。
  五、加强诚信纳税宣传
  借助网络、电视、今日宁国等多种媒体平台,深入宣传诚信纳税。同时结合税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契机,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企座谈会、实地走访纳税人,建立包保服务微信群、阳光QQ群,及时将优惠政策梳理汇编推送至企业,鼓励企业依法遵从,诚信纳税及时享受各项税收政策红利。通过上述途径纳税人对诚信纳税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征纳双方沟通渠道更加畅通,诚信纳税意识明显增强。

  记者问:在信用修复时如何确定失信行为类别?针对一般失信行为如何进行修复呢?

  发改委(信用办)答: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前款规定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针对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修复分为两种情况:针对不满一年最短公示期的一般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核查该企业是否履行了行政处罚相关内容并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提供缴纳罚款凭证、信用承诺书等重点佐证材料后,申请信用修复。满一年最短公示期的一般失信市场主体,可直接通过登录“信用中国”进行自主修复。部分异地企业,由行政处罚决定部门协助完成修复。
  以上具体修复流程和常见疑难问答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信用修复”栏目均有具体介绍,企业通过登录“信用中国”、联系市信用办或主管单位都可以获得详细解答。

  

  记者问:市法院推进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取得了良好成效,能否谈谈如何更好的推进该项工作?

  市法院答: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司法公信树社会诚信。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司法责任制,健全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的审判权利运行体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公正司法。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裁判对社会的指引、评价作用,通过对个案的审理、执行,肯定、鼓励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制裁、约束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
  二是严格失信惩戒程序条件,精准实施信用惩戒。激励和惩戒的机制并举。建立正面激励机制,从制度层面强调在信用联合惩戒的同时,也为自动履行当事人提供信用修复渠道,通过提高自动履行率,加强“执源治理”, 执前督促、正向激励,引导部分案件在执行立案前执行完毕,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删除失信名单,营造褒扬守信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促进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引导信用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的树立与强化。
  三是依托诉讼资源整合诚信信息,畅通信息链。努力延伸司法职能,借鉴其他城市优秀经验,依托诉讼资源,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诉讼环节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加强与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使诉讼诚信状况成为各有关部门进行信用管理、评价信用等级的有效依据,强化对诚信者的褒奖和失信者的惩戒,提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平台,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成员单位密切联动,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各领域、全方位信用惩戒,彻底打通联合惩戒机制的“最后一公里”。

  

  记者问:我们企业的信用级别是C级,是否能申请税融通贷款呢?那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进行纳税信用修复呢?

  市税务局答:是这样的,根据税银贷的相关规定:纳税两年,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银行贷款。不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符合条件的C级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目前,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中,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有“三种类型”。
  第1类是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第2类是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第3类是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3大类具体分为19个不同的情形。具体内容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7号,查询公告附件中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