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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政府开放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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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提升科技局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赢得社会支持,树立机关形象,提高群众对科技局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体为科技局及其二级机构。

    第三条  开放对象为在当地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社区工作者,网民代表,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

    第四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前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邀请代表人数及分配名额,在局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公开征集代表,或者由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对象,确定参加活动代表,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  开放日活动内容为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关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实,促进服务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

    第六条  开放日活动形式一般为:

    (一)参观考察。“政府开放日”活动当天,邀请群众代表参观局办公场所、科普展馆、科创中心等,听取现场情况介绍,了解机关运行、建设等情况。

    (二)观摩体验。邀请群众观摩机关单位办公运行情况,体验办公运行流程过程。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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